【個人私隱】私隱專員公署接獲14宗投訴 涉食肆無妥善處理顧客登記資料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10/28 12:09

最後更新: 2021/10/28 14: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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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。(私隱專員公署提供圖片)

因應本港新冠疫情,港府根據《預防及控制 疾病(規定及指示)(業務及處所)規例》(第 599F 章)施加規定,食肆負責人須確保顧客在進入食肆前利用手提電話流動應用程式「安心出行」掃瞄場所二維碼,或登記其姓名、聯絡電話及到訪食肆的日期及時間,並保留書面或電子記錄31天。

有關措施在今年2月18日實施後,私隱專員公署接獲14宗投訴,指有食肆沒有妥善處理顧客登記資料,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對有關投訴展開調查。

私隱專員發現涉事14間食肆為顧客登記資料所訂的資料保留期間不超過31天,即食肆根據該進入食肆規定所訂的保留期間保存個人 資料,不會超過達致原來目的實際所需時間,做法符合《 私隱條例 》保障資料第2(2)原則,值得讚許。

不過,當中有11間食肆使用共用的登記表格或登記簿、1間食肆沒有保持表格收集箱時刻蓋好,以及1間食肆使用尚未剪開的共用表格。

11間食肆使用共用的登記表格或登記簿:

  • 金鐘太古廣場的 Triple O’s
  • 旺角朗晴坊的傷心酸辣粉
  • 愉景灣愉景廣場的 Zaks
  • 銅鑼灣 The L. Square 的 The Grill Room
  • 荃灣曹公坊的巷仔冰室
  • 大坑銅鑼灣道的 Bond
  • 屯門良景邨商 場的嘉年華海鮮酒家
  • 沙田置富第一城商場的 American Seafood & Grill
  • 油麻地彌敦道的台食館
  • 北角錦屏街的青藏牛肉麵
  • 上水新康街的明記腸粉

1間食肆沒有設置表格收集箱:

  • 葵芳葵義路的譚仔雲南米線

1間食肆沒有保持表格收集箱時刻蓋好:

  • 太古城中心的翰騰閣

1間食肆使用尚未剪開的共用表格:

  • 大角咀大全街的牛極

以上情況均顯示該些食肆對登記的個人資料所採取的保安措施不足,以致有關資料可被未獲准許的或意外的查閲或使用,違反《私隱條例》保障資料第 4(1)原則的規定。涉事的14間食肆其後已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,惟考慮到防範於未然,私隱專員決定向所有涉事食肆發出執行通知,要求涉事食肆採取適當及切實可行的措施,保障顧客的登記資料,並指明涉事食肆須採取的步驟防止違反再發生。

私隱專員鍾麗玲提醒市民,為保障個人資料,市民應注意向不同食肆提供 個人資料所帶來的私隱風險。尤其是習慣經常到食肆堂食的市民,如選擇以登記資料代替使用「安心出行」流動應用程式,便可能需要每天向不同的食肆提供個人資料,其中涉及的私隱風險,相對將出行記錄保存於自己流動電話的 「安心出行」應用程式中,實在較大。

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及建議全港所有食肆:

  • 不論食肆的業務規模、營業模式及資源多寡,在收集、持有、處理和使用 個人資料方面都有責任遵守《私隱條例》的規定
     
  • 除了在資料處理流程方面加入保障私隱的考慮,食肆亦須為店員提供適當培訓及指引
     
  • 食肆須採取措施,清晰指示店員登記個人資料的流程和目的,並確保店員具有良好的操守,避免因人為疏忽或錯誤而影響收集和處理個人資料的流程
     
  • 因應有關防疫措施,食肆需要提高員工的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意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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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郭詩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