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個人私隱】私隱專員公署接獲14宗投訴 涉食肆無妥善處理顧客登記資料
發布時間: 2021/10/28 12:09
最後更新: 2021/10/28 14:05
因應本港新冠疫情,港府根據《預防及控制 疾病(規定及指示)(業務及處所)規例》(第 599F 章)施加規定,食肆負責人須確保顧客在進入食肆前利用手提電話流動應用程式「安心出行」掃瞄場所二維碼,或登記其姓名、聯絡電話及到訪食肆的日期及時間,並保留書面或電子記錄31天。
有關措施在今年2月18日實施後,私隱專員公署接獲14宗投訴,指有食肆沒有妥善處理顧客登記資料,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對有關投訴展開調查。
私隱專員發現涉事14間食肆為顧客登記資料所訂的資料保留期間不超過31天,即食肆根據該進入食肆規定所訂的保留期間保存個人 資料,不會超過達致原來目的實際所需時間,做法符合《 私隱條例 》保障資料第2(2)原則,值得讚許。
不過,當中有11間食肆使用共用的登記表格或登記簿、1間食肆沒有保持表格收集箱時刻蓋好,以及1間食肆使用尚未剪開的共用表格。
11間食肆使用共用的登記表格或登記簿:
- 金鐘太古廣場的 Triple O’s
- 旺角朗晴坊的傷心酸辣粉
- 愉景灣愉景廣場的 Zaks
- 銅鑼灣 The L. Square 的 The Grill Room
- 荃灣曹公坊的巷仔冰室
- 大坑銅鑼灣道的 Bond
- 屯門良景邨商 場的嘉年華海鮮酒家
- 沙田置富第一城商場的 American Seafood & Grill
- 油麻地彌敦道的台食館
- 北角錦屏街的青藏牛肉麵
- 上水新康街的明記腸粉
1間食肆沒有設置表格收集箱:
- 葵芳葵義路的譚仔雲南米線
1間食肆沒有保持表格收集箱時刻蓋好:
- 太古城中心的翰騰閣
1間食肆使用尚未剪開的共用表格:
- 大角咀大全街的牛極
以上情況均顯示該些食肆對登記的個人資料所採取的保安措施不足,以致有關資料可被未獲准許的或意外的查閲或使用,違反《私隱條例》保障資料第 4(1)原則的規定。涉事的14間食肆其後已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,惟考慮到防範於未然,私隱專員決定向所有涉事食肆發出執行通知,要求涉事食肆採取適當及切實可行的措施,保障顧客的登記資料,並指明涉事食肆須採取的步驟防止違反再發生。
私隱專員鍾麗玲提醒市民,為保障個人資料,市民應注意向不同食肆提供 個人資料所帶來的私隱風險。尤其是習慣經常到食肆堂食的市民,如選擇以登記資料代替使用「安心出行」流動應用程式,便可能需要每天向不同的食肆提供個人資料,其中涉及的私隱風險,相對將出行記錄保存於自己流動電話的 「安心出行」應用程式中,實在較大。
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及建議全港所有食肆:
- 不論食肆的業務規模、營業模式及資源多寡,在收集、持有、處理和使用 個人資料方面都有責任遵守《私隱條例》的規定
- 除了在資料處理流程方面加入保障私隱的考慮,食肆亦須為店員提供適當培訓及指引
- 食肆須採取措施,清晰指示店員登記個人資料的流程和目的,並確保店員具有良好的操守,避免因人為疏忽或錯誤而影響收集和處理個人資料的流程
- 因應有關防疫措施,食肆需要提高員工的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意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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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郭詩詩